《新纪元定增宝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自2016年2月26日取得备案证明,开始运作。
因标的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管理人认为本计划继续存续不利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根据《新纪元定增宝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三条“合同的提前终止”中第四款“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护全体委托人利益,管理人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决定于2016年9月22日提前终止本计划。
本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将依据《新纪元定增宝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计划进行清算。
自2016年9月22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本计划资产按照全体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全体委托人。委托人资金到账时间以托管银行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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