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委托人:
由于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托管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的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存在未对产品分配和支付时的划款路径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因此,为更好的维护委托人权益,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做出如下约定:
1、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资产管理人依据分配方案就支付的现金收益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按照资产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将现金收益从托管账户划付至委托人在资管合同签署页中填写的委托人账户。
2、自清算报告公布后,清算小组按照资管合同约定的清偿顺序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费用及各项负债后,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持有的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按照资产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将现金资产从托管账户划付至委托人在资管合同签署页中填写的委托人账户。
特此公告。
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