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将毒品种植、制造、贩运、走私所得赃款进行清洗,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合法化的过程。毒品犯罪分子通过洗钱将违法所得转化为合法收益,既逃避了法律制裁以供其挥霍,也为其扩大犯罪规模、实现卷土重来等提供资金支持,对国家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提醒: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涉嫌洗钱犯罪。请广大投资者远离毒品犯罪分子,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