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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警示教育词条
发布时间:2012-03-14 02:21:43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股市并非遍地黄金,新股未必都能赚钱,请勿听信传言,养成理性投资习惯;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买股票不是买彩票,要看公司的基本面和发展潜力,不宜盲目跟风;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应注重价值投资,关注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避免盲目“炒高市盈率新股”、“炒高价小盘股”、“炒绩差股”;

 

4、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不要迷信“炒股高手”、“炒单高手”,时刻警惕非法投资咨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产品;

 

5、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炒股软件非神话,请自觉抵制以个股推荐、承诺超高收益、内幕消息、机构拉抬为卖点的炒股软件,谨防上当受骗;

 

6、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不要听信“内部消息”,不要迷信“重组题材”,广大投资者应避免盲目投资;

 

7、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应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分红回报情况,理性判断和选择股票;

 

8、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应选择合规合法的、负责任的、服务好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不参加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9、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0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新股上市后30个交易日至7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较首日收盘价的跌幅从6.51%扩大至10.65%,追高买入的账户中高达94.7%亏损;

 

10、江苏证监局提醒您:在进行期货投资前,请慎重考虑自己的投资经历、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不要轻信获利保证,正确认识期货市场存在的风险。

 

11、江苏证监局提醒您:期货机构或具有IB业务证券机构的工作人员方可为您办理开户手续,采集影像资料。如果开设股指账户,还需您到机构现场,并亲自完成相关知识测试等。

 

12、江苏证监局提醒您:请您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认真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期货经纪合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等相关协议,明确知晓投资期货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后,再亲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13、江苏证监局提醒您:期货居间人为您提供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或中介服务,不是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期货居间人将独立承担基于与您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请您谨慎选择期货居间人。如果您委托期货居间人协助投资,需注意期货居间人可能会频繁交易并根据您的交易情况提成,进而损害您的利益。

 

14、江苏证监局提醒您: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接受您的全权委托,代您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您也不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15、江苏证监局提醒您:请您妥善保管好您的期货交易密码,不要随意泄露给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或期货居间人等。所有凭您密码交易的后果均由您本人承担。

 

16、江苏证监局提醒您:请您主动阅读交易情况,随时关注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等情况并妥善处理。对存在的异议及时向期货公司反映。您对当日结算的确认,将会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

 

17、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期货市场风险莫测,一定要熟悉交易规则,认识交易风险,不可贸然入市;

 

18、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从事请期货交易,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同时选择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杜绝场外非法交易;

 

19、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江苏证监局提醒您:无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还是股指期货交易,都应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