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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发数高位运行 警惕网贷炒币房产三大领域
发布时间:2018-05-22 02:39:51

   [过去对一些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监管和穿透式管理,强调持牌监管已经见到成效,非法集资作为金融乱象的领域之一,后续需要进一步规范]

  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银保监会召开,来自央行、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1个部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整体来看,虽然去年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去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前三个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

  虽然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已经召开了5年,但此次是银保监会合并后,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金融监管“一行两会一委”格局下的首次亮相。“非法集资案件增速下降,整体金额也在下降,已经见到了成效。”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

  他认为,通过银保监会合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对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监管穿透式管理和牌照经营,将有利于非法集资案件缓解。

  不过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且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案件高发多发,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多发。去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互联网平台成重灾区

  杨玉柱指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其中包括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

  其中,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例如震惊一时的“e租宝”集资诈骗案,安徽钰诚集团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等年化收益高达9%~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26亿余元。“这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大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然在高位运行且审判任务繁重。

  “多数案件往往是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欠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陈学勇指出。

  以e租宝案件为例,非法集资所得的大部分在钰诚集团实际控制人丁宁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与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元。

  陈学勇指出,目前非法集资蔓延速度加快,且有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的趋势。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其中“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风险在不断冒头。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区块链概念火热,掀起全民投资热潮。在昨日的银保监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提出了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警惕,其中一条就表示要警惕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项目,警示在区块链的“繁荣”背后,也潜藏着各种危机。

  自去年以来,ICO、虚拟货币在中国经历了多次强监管。“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昨日,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银保监召开的会议上表示。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融资行为

  除了金融平台与数字货币成为非法集资的“温床”外,房地产也是重灾区之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陈伟介绍称,2017年住建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去年,在16个热点城市共查处了65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295家中介机构。

  去年9月份,住建部会同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规融资行为。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房地产行业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温彬指出,过去对一些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监管和穿透式管理,强调持牌监管已经见到成效,非法集资作为金融乱象的领域之一,后续需要进一步规范,才有利于社会稳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