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元富利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于2016年12月23通过备案,开始运作。
因市场运行情况以及计划投资标的突然发生变化,从维护委托人利益出发,根据《新纪元富利1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第二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三)条“合同的提前终止”第4款“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护全体委托人利益,管理人可以公告方式提前终止本合同;”以及第5款“管理人可以根据所投资项目的存续情况以公告方式提前终止本合同”约定,管理人决定于2016年12月28日提前终止本计划。
同时管理人决定免收本计划资管合同约定的所有管理人收入,仅按照约定从资管计划中提取托管人的托管费。管理人将托管费从托管账户划往指定收款账户后,将托管账户内的属于本委托人的剩余现金资产返还给委托人。
特此公告。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